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及文艺团体组成,在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同时,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为长春市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调研处

纳入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本级

2020年预算编制人员13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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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收入总计176.04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76.04万元,比2019年减少38.26万元,减少17.85%,主要原因是2019年民进长春市委员会工作人员退休2人,2019年后退休费改由社保支出等。支出总计17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9万元,减少58.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民进长春市委员会工作人员退休2人,2019年后退休费改由社保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增加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加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奖等部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63万元,属新增部分,为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支出;医疗卫生支出9.77万元,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加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奖等部分。

    二、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76.04万元,比 2019年执行数(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年初批复数与年度预算调整数之和)减少116.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工作人员退休2人,2019年后退休费改由社保支出,同时2019年民进全国副省级城市会由长春承办,支出集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9万元,占比 79.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万元,占比8.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万元,占比5.55%;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占比7.0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9万元。主要用于民主党派机关日常办公及会员活动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万元。专项用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万元,专项用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工作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专项用于为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情况说明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04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由年底双薪、职务工资等支出组成;公用经费由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组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离休费、离休护理费等支出组成。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9.56万元,主要包括年底双薪2.54万元、职务工资12.44万元、级别工资18.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4.88万元、现行补贴20.56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1.48万元、奖金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9.7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4.06万元、公务员补助2.03万元、保健对象0.50万元、固话补贴0.12万元、工伤保险0.12万元、住房公积金12.45万元、独生子女费0.01万元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5.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租赁费2.00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工会经费1.26万元、福利费1.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5万元、离休人员特需费(社保)0.05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社保)0.20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2.56万元、离休护理费1.20万元、离休人员取暖费0.25万元、退休活动费0.50万元、退休人员电话补助0.31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补助1.36万元、退休人员保健对象1.70万元、退休人员取暖费1.19万元等。

    四、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1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 2019年预算数增加0.94万元,原因为2019年之前相关项目结余数额较多,故2019年预算中未申报此部分款项,现2019年之前结余相关项目支出已收回财政,2020年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该数额。

五、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预算总收入为 17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04万元,比2019年减少38.26万元,减少17.85%,主要原因是2019年民进长春市委员会工作人员退休2人,2019年后退休费改由社保支出等。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预算总支出17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9万元,减少58.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民进长春市委员会工作人员退休2人,2019年后退休费改由社保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增加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加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奖等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14.63万元,属新增部分,为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支出;医疗卫生9.77万元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加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奖等部分。

    七、关于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度年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 2020年收入预算17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04万元。

八、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2020年支出预算为 176.04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19万元,均为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其中:行政运行94.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万元,均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万元,均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行政单位医疗;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均为住房改革支出中住房公积金。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31.04万元,占74.44%;项目支出45万元,占25.5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2020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1万元,较 2019年预算减少6.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减少2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 20191231日,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无公务用车,2020年预算无安排更新。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0年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无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预算公开管理文件中涉密事项。

2020中国民主促进会长春市委员会预算经费中,无涉密不可公开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从市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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